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社会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监护、辅助制度的思考

作者:王丽萍老龄化社会监护制度成年监护辅助制度

摘要: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对我国《民法通则》中的监护制度提出了新挑战。《民法总则》适应时代要求,对于监护制度作了若干重要修正与补充,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范围不再仅局限于"精神病人"、增补意定监护制度、临时监护制度、监护人资格撤销制度等,但其规定也存在着诸多不足。基于《民法总则》关于监护制度的框架性规定,在编纂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时,为适应老龄化社会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需要,应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监护制度,包括改变监护的单一模式,完善成年监护、成年辅助制度的"二元"模式,扩大受保护的被监护主体范围,完善现有的意定监护、监护监督制度等。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权

《人权》(CN:11-4090/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权》是中国人权领域唯一公开出版发行的中央级刊物。杂志的宗旨是:探讨人权理论,普及人权知识,开展人权对话,促进中国人权的进步和国际人权的健康发展。杂志设有“高层论坛”、“人权报告”、“特别报道”、“法治天地”、“维权纪实”、“学术园地”、“环球观察”、“调查与研究”、“海外之声”、“史海钩沉”、“西藏今昔”等栏目。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