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雪斌; 王志伟残疾人无障碍权利罗尔斯
摘要:随着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工作权、康复权等逐渐得到重视,获得了较好的保障。但是,作为残疾人基础权利之一的无障碍权利,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无障碍设施不够发展和完善,保障还不够充分有效。无障碍权利保障的不足,会使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工作权等权利的实现面临严重困难。无障碍权利保障需要有自己独特的理论支持,才能获得更好的制度实践。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在其正义理论中强调的'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的差别原则,为保障残疾人无障碍权利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理论支持。差别原则所蕴含的补偿和互惠价值,为残疾人无障碍权利保障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基于补偿和互惠的要求,只有改变造成残疾人障碍的社会结构,促进无障碍设施等建设,才能维护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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