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蒋海松正当防卫制度自卫杀人防卫行为刑事责任防卫过当不法侵害人
摘要:2018年8月27日21时30分许,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命案。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刘海龙从车中取出一把砍刀连续击打于海明,后被于海明反抢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刘海龙身受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一经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8年9月1日昆山警方公告认定:'刘海龙的行为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于海明的行为出于防卫目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案件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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