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筱陈烈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体主义精神县级人民政府中华民族人大常委会拥军优属爱国主义
摘要: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福建省拥军优属条例》的决定。修订后的条例增加了一条新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烈士纪念碑(墙),刻上本地区烈士名单,永久纪念。”这一条款的增加,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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