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雪辉厦门特区立法权全国人大常委经济特区变迁经济法规企业设立土地使用
摘要:来之不易的特区立法权1981年11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项决议,授权广东、福建两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单行经济法规,这个决定开启了授权经济特区立法之门。刚刚成立的厦门特区管委会受省政府的委托,担负特区经济法规的起草重任。起草组连续忙碌了4个月,就当时特区初创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拟定了6部法规草案初稿,内容涵盖企业设立、土地使用、劳动保障、技术引进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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