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洪旺立法工作工作机制第三方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利益调整咨询机制法治意义社会团体
摘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的工作规范》和《关于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这两个重要立法工作规范正式实施半年多来,我国立法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的健全完善。而其背后蕴含的法治意义,同样值得关注。(一)制定这两个工作规范,首先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精神的具体体现。这两个规范,是在2017年11月20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探索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也提出了探索建立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近年来立法机关建立完善的立法中利益论证协调方式,主要有立法评估、立法听证会、立法论证会。由于社会的急剧变迁和利益分化,现有的制度设计仍不够规范、细致、统一,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不足、咨询机制不健全、结果的应用和反馈机制有缺失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容易削弱法治共识的社会基础,而且还会增加制度和政策供给的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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