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法律规制隐忧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经大学副教授法学院
摘要: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权在《新京报》2018年1月4日刊文《人工智能的隐忧及法律规制》认为,人工智能存在如下四种隐忧:一是可能引发大量技术性失业;二是可能导致新的不平等;三是可能导致责任空白;四是可能失控,成为后人类的敌人,.为此,其建议应当积极运用法律,对人工智能进行如下适度有效的规制:一需要规制人的智能,需要对人工智能的开发者进行规制;二应当对人工智能的销售者与使用者进行规制;三明确人工智能致损的责任分担机制。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