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管理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公共就业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区事务现居住地
摘要:据新华社2017年12月1日报道,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管理办法》,办理居住登记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条件之一,来沪人员应当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有效期一年,逾期须重新办理.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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