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代表工作实务之代表的权利

国家权力机关下列权利地方组织法工作实务执行职务人事任免权大会议程选举单位全体组成人员审议决定

摘要:代表法第三条规定,代表享有下列权利:1、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2、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6、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政坛

《人民政坛》(CN:35-115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政坛》坚持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继续深入宣传党的十五大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目标,突出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影响,注意宣传内容的合法性,进一步提高办刊水平,增强刊物的新闻性、权威性和实用性,使刊物更加贴近社会,贴近人大代表,贴近读者。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