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老人损害赔偿责任撞伤粉碎性骨折未成年人人民法院法庭审理
摘要:【案情】2013年7月,71岁的张老伯在横穿自行车道时,被刘某(16岁,未成年人)的变速自行车刮倒摔伤,被送往区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粉碎性骨折,两次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6300余元。事发时双方都忙于救助受伤老人,直到事后的第2天上午由张老伯的女儿报警。因无相关证据确认现场事故情况,警方未能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但刘某及父母对张老伯为刘某所撞受伤一事予以承认。事后,张老伯家属找到刘某父母,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张老伯家属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刘某赔偿各项损失14500余元。法庭审理认为,原、被告都存在一定的过错,各承担50%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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