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评估立法规范直接责任人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草案国有资产流失中国新闻社资产评估法
摘要:据中国新闻社2月27日载,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7日审议资产评估法草案。草案规定,“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这一规定将有利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这部法律草案规定,当事人违反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相关条款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单位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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