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责任政府间财权科学界定法定支出财政制度改革事权划分分税制改革一般性规定
摘要:张小平、廖世忠在《发展研究》2009年第3期载文《论以法定支出为主明确界定政府问支出责任》。分税制改革后,公共财政制度改革中出现了许多难题。一是政府间支出责任模糊是财力与事权不匹配的根源。我国法律只有政府间财权事权划分的一般性规定,并没有相关的完整立法。实际工作中,一般是由上级政府顺次决定其下级政府的支出划分。二是科学界定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面临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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