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进喜司法监督监督法人大常委会内部监督制度监督工作审判工作司法机关检察工作
摘要: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监督工作的形式和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从监督法的立法说明中可以看出,人大常委会对“两院”工作的监督,主要是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共性的问题,而不针对具体个案。因为,人大常委会不可能像审判、检察机关那样,经过全面审查证据、亲历整个诉讼过程,最后作出决定,因而对案件也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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