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宜峻选民人大常委会工作公开登记卡登记制度机构设立代表职责选举单位
摘要:从前年开始,我所在的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设立了履职登记制度。每年人事代表委都会发履职登记卡给我们,要求根据卡上的内容记下自己全年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到年底再收回去。但收走登记卡后就没了下文。记得贵刊2006年第十二期曾经刊登过一篇文章,其中提到“只有选民和选举单位最有资格对自己选出的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可是我们的履职登记卡全由人大常委会保留,这样做是不是常委会在监督代表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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