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翔宇选举人制度实践人民代表原选区特权阶层监督制度人大制度原选举单位代表机关议行合一
摘要:本文提出马克思主义人民代表理论所强调的罢免论主要目的是通过最严厉的监督,保障工人阶级政权的工人本色,防止形成特权阶层,而不是促进代表执行选区选民的命令。而分析中国人大制度发现,一方面,罢免这种行政问责方式不适宜用于立法机关组成人员;另一方面,该制度虽在价值倡导上坚持了罢免论,但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使罢免权在现实中很难被激活,最终使原选举人对代表的监督功能仅限于保障原选举权人的知情权,实质上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人民代表理论的实践完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