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建军地方人大常委十二条暂行办法履职意识书面答复后续报道组织程度制度化轨道工作机构履职能力
摘要:<正>闭会期间,省人大代表可以个人或联名指定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被约见人要如约参加约见活动,不得拖延、推诿和回避。这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2014年底公布的《省人大代表闭会期间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就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而言,代表法第二十二条已有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本级或者下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视察时,可以提出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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