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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在控制政府债务风险中的监督作用

作者:罗志清债务风险风险表现约束机制监督权力债务管理贷款计划资金管理审议决定财政监督事中监督

摘要:<正>防范政府债务风险人大不能缺位国家审计署审计表明,2013年底,我国政府债务已达20万亿,市级地方政府欠债最多。这一审计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民众特别是专家学者对地方债务风险表现出了深切的忧虑。人们在担忧的同时不禁发问:对政府具有法定监督权力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政府举债中究竟是如何作为的,是否切实履行了监督政府财政安全运行的职责?其实,各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债务也是有约束机制的,但仅靠政府系统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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