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房坚一; 曾庆培; 毛丽燕民族自治地方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民族区域自治法人民当家作主地方立法机关执法检查民族文
摘要:<正>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是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一项重要职权,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体现了各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的关怀。而立法权是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重要体现。如何用好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摆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机关面前的重大课题。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结合自身实际,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近年来通过加大立法力度,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修订自治条例推动社会发展连南瑶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于1987年制定了《连南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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