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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年代,立法应有超前意识

作者:阿计修订草案顶层设计失能养老功能家庭养老老龄化问题老年人口老年型国家老龄化趋势老龄化发展

摘要:<正>6月下旬,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与现行法律相比,修法草案从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增和修改各38条,修法幅度可谓巨大。其中缘由是,1996年制定该法时,我国老龄化问题并不突出,而法律出台仅仅3年后的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就占到总人口的10%,成为老年型国家,此后老龄化进一步加速。同时,高龄、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人数量剧增,而家庭养老功能却日益弱化。法律很快陷入滞后困境,以至必须进行脱胎换骨式的修法。也正因此,修法草案除了着力解决现实中已经暴露的突出问题外,还针对一些可预期的深远问题,超前创设了家庭养老支持、老年监护、长期护理保障、老年宜居环境等制度,以应对未来的老龄化趋势,提前做出顶层设计,赢取战略先机。这也是此次修法的最大亮点。以老年宜居环境为例,作为一种国际流行的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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