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乔胜利环境公益诉讼环境保护条例地方立法修订草案环境利益环境污染事件原告主体海洋环境保护法环境违法行为水域污染
摘要:<正>近年来,环境污染事件频发,政府对损失"埋单"既有失公平,又有"越位"之嫌。广东试图通过地方立法加强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保护,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今年3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首次明确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社会团体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以保护国家环境利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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