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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立法——创新社会管理的“力作”

环境保护规划城镇群发展规划省级人大不平衡社会管理环境优先攻坚时期促进作用生态环境保护

摘要:<正>进入新世纪以来,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因素逐步减少,这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密不可分。2004年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的决议,成就我国第一部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区域环境保护规划立法。此后,又批准了《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纲要》,听取和审议了《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以法律的手段促进广东省及珠江三角洲区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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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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