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东航借款金额资金周转举证责任分配本人陈述民事诉讼证据前陈证明力诉讼请求法院裁判借款人
摘要:<正>[案件简介]2010年1月,陈某做生意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向张某借了6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承诺三个月后归还。三个月后,陈某主动向张某归还了6.2万元,其中本金6万元、利息2千元。令陈某意想不到的是,张某收款后并没有退还借条,反而要求陈某尽快偿还剩余的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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