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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村官自治

作者:许圣义; 庞建西正常社会秩序政治素质代表会议制度管理体制实践证明工作方法

摘要:<正> 近年来,我国推行村民自治,加快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极大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实践证明,这顺应了农村社区管理的需要,不仅是管理体制的变革,也是观念、文化的变迁。然而,有一种不和谐的现象应引起我们的重视:个别农村的村委会主任,在实际工作中,把村民自治错误地操作为"村官自治",村里的大小事完全由"村官"说了算。少数"村官"权力独揽,在没有有效监督的情况下,产生了腐败,造成干群关系紧张,影响了农村的正常社会秩序。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这些村干部本身政治素质不高,在当上村干部以后就自认为高村民一等,不想再接受群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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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之声

《人民之声》(CN:44-1331/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人民之声》主要栏目:依法治省、发会会议之窗、理论研究、立法探讨、监督剪影、执法巡视、热点透视、市县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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