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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监督有法可依之后

作者:周建军监督程序监督质量监督法规一府两院权力制约人大换届地方各级人大撤销权关怀意识人民群众

摘要:<正> 备受关注的监督法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该法严格遵循了不失职、不越位的原则,既考虑了人大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进行权力制约,又不过分牵扯到具体事务,火候把握得恰如其分,是一部符合我国国情和人大工作实际的重要法律。监督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比如,监督法规定,"一府两院"要将对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可以作出决议。"一府两院"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的情况再次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这就意味着一旦人大常委会启动了工作监督程序,就要一抓到底,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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