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采砂许可证采砂船河道采砂管理干流河道水行政执法三条追究刑事责任没收违法所得禁采区
摘要:<正> (2005年1月1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5年1月19日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保障防洪、供水和航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的河道采砂及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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