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雪敏; 雷雨顺爱国卫生工作法律保障发热门诊应急处理公共卫生应急机构卫生部门爱国卫生运动医疗救治体系卫生体系建设
摘要:<正> 背景2003年9月1日,《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为我省的爱国卫生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同年11月27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即日施行,这标志着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纳入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条例》与《办法》已分别施行1年与10个月。政府与有关部门在法规实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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