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裕瑾; 赖晨野调控功能立法权限法治传统造法程序规范法律程序确定法契约性保证法法律权威
摘要:<正> 我国是一个缺少法治传统,长期以来以人治为主、以政策治国的国度,如何实现由政策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确定法和政策对社会关系的调控定位,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法与政策主要区别及二者在调控社会关系上的不同特点(一)法与政策的主要区别。一是产生主体和产生程序不同。法是由国家专门的立法机关或拥有造法权能的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而创制的,其立法权限和创制程序均有严格而复杂的法律规定。相比之下,政策的制定则出于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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