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娜举证责任通知义务进口方清关委托方裁判要旨
摘要:【裁判要旨】货运企ik在履行货运合同过程中,对货物不能清关的通知义务,与作为出口方和进口方的委托方附有的了解出口目的国的清关手续并办理贸易环节所需文件的义务,不存在先通知后注意的依附关系。货运企业完成举证责任,能够证明其已经完成货运合同约定的所有义务,并对委托方主张的损失不存在过错,不对委托方诉请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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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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