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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黑协作”组织形式的认定

作者:陈上委黑社会性质组织罚金刑财产刑附加刑通风报信保护伞共犯并罚

摘要:【裁判要旨】“黑黑协作”如果具有组织性,就可以认定为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的合并;“保护伞”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事前通谋,为其犯罪活动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构成共犯;罚金刑与没收全部财产刑属于不同种类的附加刑,应当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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