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浩; 史凡凡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公众商标显著性裁判要旨注册商标的使用显著性特征
摘要:【裁判要旨】随意拆分商标、改变注册商标显著性特征的非规范使用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授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为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部级期刊
人气 308757 评论 20
北大期刊
人气 122386 评论 44
人气 88460 评论 25
人气 54441 评论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