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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取得瑕疵对权利行使的限制

作者:范欠歌; 陈贝; 武景格损害公共利益物权请求权权利行使物权人社会公德权利的行使裁判要旨合法权利

摘要:【裁判要旨】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物权人有请求无权占有人返还该物的权利,但当物权人取得物权存在瑕疵时,该物权人对合法权利人行使物权请求权时,可适当突破公示公信制度来限制该物权人权利的行使,以便保护合法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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