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雷桂森侵权人民事责任举证证明停止侵害实质标准信息网络传播权过错推定合理注意义务
摘要:【裁判要旨】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中,对合法授权抗辩的审查,应采实质标准,看抗辩人是否具有实体法上的权利基础;过错的认定是考察侵权人对无合法授权的发生是否尽到了合理注意义务。合法授权的有无,关系到侵权能否成立;过错有无,关系到具体民事责任方式的确定。无过错的,侵权人只需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有过错的,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基于无合法授权的事实,可以推定行为人存在过错,行为人主张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合理注意义务;不能举证证明的,过错推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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