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邝亚辉; 鲁纳斯被侵权人侵权主体实际损失商业诋毁误导性综合判断裁判要旨赔偿金额
摘要:【裁判要旨】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应当着重从侵权主体是否与该行业存在竞争利益、主观上是否具有损害竞争对手商誉的故意、客观方面是否存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等方面综合判断。在被侵权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无法确定时,法院应综合考虑涉案诋毁信息的持续时间、范围、主观恶意程度、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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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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