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卫定罪处罚罪开设罪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微信红包类似案件微信
摘要:一、问题引出:组织微信红包的司法乱象2017年4月,周某甲、周某乙、郑某组建微信群,制定群规则,组织他人以抢红包尾数相加作为“牛牛”点数进行,从中抽头获利。其中,周某甲等人推庄并负责上下分、发包、群管理等,汤某负责拉人进群,共涉案35万余元,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以罪进行定罪处罚。①但在类似案件中,浙江省桐庐县人民法院却以开设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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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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