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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当庭宣判制度实证研究——以某中级法院示范庭4年审判数据为样本

作者:李春香法庭辩论民事诉讼法当庭宣判判决书不公开审理法院判决定期宣判民商事案件

摘要:民事诉讼中的当庭宣判,是指在法庭辩论终结、休庭合议之后由审判人员将法院判决向当事人及旁听公众宣读,即将判决内容向包括当事人在内的社会公众宣示。①与当庭宣判方式相对应的,是定期宣判方式。根据《中华人艮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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