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肖天存伤残评定前置程序化验临床诊断交通事故鉴定机构保险公司伤残等级
摘要:【裁判要旨】患者发生交通事故经临床诊断为外伤性脑脊液鼻漏,鉴定机构评定构成十级伤残。保险公司抗辩称没有定性化验结果,不能仅根据临床诊断评定伤残等级。法院认为,定性化验只是确诊的一个辅助手段,且非患者本人所决定,应从实质公平、利益平衡及统一裁判尺度角度,对未执行相关行政机关规定的案涉鉴定报告予以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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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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