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股东投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法律后果

作者:郑天衣意思表示法律后果股东会投资公司治理小股东利益不当得利协议

摘要:【裁判要旨】因股东投资意思表示不明确致使公司股东会未通过增资决议的,公司增资行为不成立。股东投资意思表示不明确的,全体股东间的增资协议因无合意而不成立。对于具有相同增资意思表示的部分股东之间是否成立事实上的增资协议,应当根据是否有利于保护股东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是否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是否有利于平衡大小股东利益等标准进行判断。若股东对增资协议的不成立不存在过错,且向公司实际给付款项而又不能认定为借款的,应当按照不当得利规则处理法律后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人民司法

《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