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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提供者受害责任的承担

作者:裴国刚; 马伟丽劳务关系责任提供者提供劳务专业技能专业培训免责事由裁判

摘要:【裁判要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以个人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为前提,提供劳务方虽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及常识,但是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因劳务受到损害的,雇主不存在免责事由,应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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