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于伦执行异议之诉查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裁判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预期利益
摘要:【裁判要旨】预查封的标的是被执行人基于合同而享有的预期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不必然导致预查封解除,出卖人享有的商品房所有权也不必然足以排除执行。【案情】原告:福建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源公司)。被告:李国荣。第三人:林丽坚、王炉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浦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漳浦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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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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