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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对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作者:赵龙; 杨林法; 沈隆吉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破产程序股东有限责任抽逃出资补充赔偿责任连带赔偿责任消极行为适用原则

摘要:【裁判要旨】基于类推适用原则,破产企业如果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公司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可以参照适用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如果股东实施未足额出资或抽逃出资等消极行为,其应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果股东实施其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行为,股东应在造成损失或获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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