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宗来减刑制度裁判要件犯罪人格危险倾向评价过程危险程度推定效力
摘要:[裁判要旨】减刑制度的本质在于激励罪犯自觉接受刑罚改造并进而不断消减其自身再犯罪人格的危险倾向,因此,减刑裁判的过程实质上就是对犯罪人人格现实性危险程度的评价过程,其裁判的要件体系一般由外在征表的该当性、主观从善的可归咎性构成。其中,外在征表一般仅具有推定效力,而从善意志才是减刑裁量的实质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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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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