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昊; 何虎劳动保障部门赔偿数额非法用工生产经营活动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登记注册工商部门
摘要:原告:隆术祥等人。被告:重庆市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丰都县人社局)。2013年9月起,隆术祥等8人合伙开办了石料厂取名高源石材厂从事碎石、粉砂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刘汉明于2015年7月13日在隆术祥等8人开办的石料厂工作时受伤,经送医院治疗,于2016年2月1日出院,隆术祥等8人共计支付第三人刘汉明住院期间医疗费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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