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鸾; 戴顺娟股权转让价格瑕疵股权抽逃出资法院判决事实认定返还义务股东公司
摘要:【裁判要旨】法院判决股东返还出资款,是建立在其因抽逃出资对公司返还义务的事实认定上。股东在抽逃出资后又进行了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主张其返还被抽逃的出资款的权利。受让股权的一方在股权转让时,明知股权瑕疵事实仍以一定价格受让该瑕疵股权,应当认定该股权转让价格对应的是瑕疵股权,而非无瑕疵股权。在出让股权的一方返还出资后,即瑕疵股权得到补正,出让方有权要求变更原股权转让价格。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