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孙辉妮复议决定程序问题复议机关诉讼行政行为救济方式一审程序法定期限
摘要:【裁判要旨】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直接起诉原行政行为,也可以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两种救济方式只能二者选其一。原告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如果复议机关在一审程序中作出复议决定,法院应参照法律关于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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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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