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尚晓茜; 张禾认股权股东名册公司章程法院判决权利归属工商登记投资权益股权代持
摘要:【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判决确定股权归属,直接产生股东对公司的请求权,可据此要求在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等证明权利归属文件上予以公示。实际出资人隐名出资的,可向名义股东主张投资权益,而其确认股权的请求则应当以显名化的标准进行审查。该标准亦因股权代持是否具备原始被知悉条件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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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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