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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收受贿赂的性质

作者:鲁海军国有事业单位收受贿赂内设机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性质主管人员单位受贿罪承担责任

摘要:【裁判要旨】国有事业单位内设机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亦不能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其部门主管人员以部门名义收受贿赂,且利益归部门的,可按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以单位犯罪论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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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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