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季境; 温志军国际商事仲裁裁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国际集团公司登记国籍仲裁裁决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裁判要旨】本案所涉仲裁裁决系国际商会仲裁院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作出的,故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审查并确定是否应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人: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被申请人:美国国际集团(以下简称AIG)、美国国际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IG资本)、Jumbo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Jumbo公司,已于2015年7月31日在该国公司登记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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