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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平仓不及时致穿仓的损失承担

作者:辛野损失平仓期货公司违约行为市场行情流动性不足因果关系期货价格

摘要:【裁判要旨】客户操纵期货价格的行为与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不及时造成的穿仓损失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期货公司以侵权之诉要求客户承担穿仓损失的,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从减少当事人讼累的角度出发,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不及时造成的穿仓损失系依据期货经纪合同履约造成,与客户未及时追加保证金有关,因此期货公司可以通过合同之诉主张权利。但在极端市场行情下,期货公司已及时作出强行平仓行为,但因市场流动性不足所造成的穿仓损失,由于期货公司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反而客户因既表及时追加保证金亦未按约定自行完成平仓,存在违约行为,故此时穿仓损失应当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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