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永委托合同关系民事人的存在法律规定当事人临时性委托人法定性
摘要:【裁判要旨】民事代表关系不同于委托合同关系,认定民事代表关系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委托合同关系的成立须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具有临时性,且委托权限系双方约定,委托人可以对外披露受托人的存在,亦可以不披露受托人的存在;而民事代表关系具有法定性、长期性和身份属性,且第三人知道被代表人的存在,代表权具有泛指性,除法律规定或约定不得代表外,均可以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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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司法》(CN:11-1602/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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