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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人意思表示的认定

作者:巴晶焱; 石艳明股权转让合同真实意思表示转让人登记对抗主义股权变动主观要素变更登记有限责任

摘要:【裁判要旨】认定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人是否具有股权转让的意思表示,首先应当从其行为意思、表示意思及效果意思方面进行考量,在转让人不具备转让股权意思表示的主观要素时,仅因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出示了转让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推定转让人具有股权转让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对股权变动的影响应区分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在第三人善意取得被转让的股权后,被冒名转让股东可向冒名行为人主张损害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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